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改善当前的网络环境,使公众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能够主动承担起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并保持平衡,为默示许可制度的确立提供可靠的保障。
若在尚未建立坚实基础的情况下便实行默示许可制度,则难以实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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