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行为作进一步的法律规制。
一是应当规定使用行为所涉及的作品部分占原作品总量的比例,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使用,且不同性质的作品要依据其具体情况来规制;二是明确要求使用行为不能对网络著作权人的当下以及将来的利益产生影响;三是需强调使用行为应排除谋取个人利益和出于商业目的两种情形;四是要对网页快照转化性使用价值的判定标准作出规定。
完善网络著作权领域的合理使用制度,不仅能为网络著作权人带来信任感与安全感,还能为司法实践中审理网页快照等相关案件提供切实的依据,这对著作权法体系的完善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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